(一)
第一階段:補送使用證據階段
對同日申請商標,CNIPA將於同一天向各申請人發出《商標註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》,申請人應於收受後30日內提交使用證據。此階段目的在根據申請人提出之使用資料,證明在先使用的申請人,使其獲得商標申請權。如各申請人為同日使用或均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證據,則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程序。
註1: 僅一申請人提交有效使用證據者,該申請人獲得商標申請權;其餘申請人之註冊申請案駁回。
註2:多個申請人均提交有效使用證據者,且使用日期不同,最早使用的申請人獲得商標申請權;其餘申請人之註冊申請案駁回。